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 第六章 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 第四十条 学员未达到军队培养目标或者不符合军队培养要求的,由院校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发给相应证书,并采取多种方式分流;其中,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学员,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