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平时征集 第十九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士兵的人数、次数、时间和要求,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 第二十一条 经初次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公民,称应征公民。 第二十二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招录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第二十四条 应征公民因涉嫌犯罪正在被依法监察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