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 第七十一条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行政监察、公安、民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具体办理。 第七十条 目录 第十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