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