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 第十章 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 第五十四条 第十章 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第五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