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 第九章 战时兵员动员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 第五十一条 第九章 战时兵员动员 第五十一条 战时根据需要,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三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可以决定延长公民服现役的期限。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