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 第五章 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 第三十二条 学员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由院校发给毕业证书,按照规定任命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或者士官。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