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