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 第二章 平时征集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平时征集 第十五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