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 第二章 平时征集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平时征集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