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09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