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09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