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09年) 第九章 战时兵员动员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09年) 第五十条 第九章 战时兵员动员 第五十条 战争结束后,需要复员的现役军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复员命令,分期分批地退出现役,由各级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