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09年) 第四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09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八条 现役军官按照规定服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现役;未满最高年龄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以退出现役。 军官退出现役时,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转入军官预备役。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