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09年) 第四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09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六条 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 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 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高等院校毕业学生; 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