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 第九章 战时兵员动员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 第四十九条 第九章 战时兵员动员 第四十九条 战时遇有特殊情况,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三十六岁至四十五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