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