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 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十八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陆军三年;海军、空军四年。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的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超期服现役。超期服现役的期限:陆军一年至二年;海军、空军一年。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