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审议关税工作重大规划,拟定关税改革发展方案,并组织实施;

审议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关税谈判方案;

提出《税则》调整建议;

定期编纂、发布《税则》;

解释《税则》的税目、税率;

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实施国务院决定的其他关税措施;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