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2024年)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2024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五十八条 海关征收的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之前的,税款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先缴纳税款。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