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2024年)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2024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四十六条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追征税款,并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