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三十条 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应当本着珍惜民力的原则,做好民工建勤工作。公路沿线农村成年劳动力每年每人不得超过三个建勤工日,车船运输工具每年每台件不得超过两个建勤工日。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