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2008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2008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