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2008年)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2008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条 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必须经公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 设计、修建交叉道口,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