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2008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200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国防和人民生活中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公路(以下简称省道),县公路(以下简称县道),乡公路(以下简称乡道)。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事业。 第四条 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坏。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