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新建公路应当符合技术等级的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