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 第六章 收费公路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 第五十九条 第六章 收费公路 第五十九条 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 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