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