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 第七十四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