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四十一条 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山坡、荒地,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水土保持。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