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 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三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成的公路,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线。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