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 (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二)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