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年) 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十条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