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年) 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八条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自己的名称; 有固定的场所; 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