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 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