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