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 第三章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