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五章 证件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护照、出境入境证件应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1年) (三) 第五章 证件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护照、出境入境证件应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三) 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的。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