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 第二章 出境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 第三条 第二章 出境 第三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填写出境申请表; 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 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二章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