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自费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私人事务。 第一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