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或者回国工作抵达目的地后,应当在三十天内凭回国定居证明或者经中国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聘请、雇用证明到当地公安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