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七十七条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外国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