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六)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六)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