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