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二条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