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八章 登记程序 第五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四) 第八章 登记程序 第五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四) 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