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 第八十四条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