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四条 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