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 第六十六条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