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二章 公司登记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二章 公司登记 第三十五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